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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侦查中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的法律规制——以英国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的新进展为借鉴    

Legal Regulations of Communication Data Retaining and Retrieving in Investigation——Using the New Development of Communication Data Retaining and Retrieving in the U. K. for Referenc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常青[1] 李晨蕾[2]

机构地区:[1]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2]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天津300142

出  处:《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基  金:2019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研究”(项目编号:TJFX19-006)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1

卷  号:33

期  号:3

起止页码:59-6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等严重犯罪的需要,近年来,英国在回应欧盟法的过程中密织法网,逐步构建起严密的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但是,该制度在侦查权力专员和司法专员独立性、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的"严重犯罪"目的、通讯数据筛选等重要制度设置上仍然存在着争议。我国有必要借鉴英国规制侦查机关留存与调取通讯数据的理念和立法经验,将侦查机关留存与调取的信息类型化,分别规制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两种侦查行为,完善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的实体与程序要件。

关 键 词:通讯数据 留存 调取 权利干预  法律规制 英国  

分 类 号:D956.1[法学类] D9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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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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