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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征地补偿合同审批前之法律效力辨    

Syndrome Differentiation of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before the Approval of the Legal Effect of the Contrac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显冬[1] 王晓娜[2] 唐晧曦[3]

LI Xiandong;WANG Xiaona;TANG Haoxi(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 100083,China;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 Law School,United Kingdom)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00083 [3]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法学院,英国

出  处:《国土资源情报》

年  份:2020

卷  号:0

期  号:1

起止页码: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JST、普通刊

摘  要:征地补偿,是指政府与农民订立征地补偿协议,以弥补征用集体土地给农民造成的损失。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政府通过征收集体土地来服务于城市化建设的现象越来越多,自然,征地补偿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加。在这一类型案件中,征地补偿合同签订后审批前的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加之学者们对其研究有限,因而难以形成统一的学界观点。应当认为,预约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以征地补偿合同法律效力研究为引子,论述预约的法律效力及其违约救济,并在此基础上,将预约适用于土地征收补偿,对征地补偿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以期对现实难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土地征收补偿 征地补偿合同  预约 法律效力

分 类 号: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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