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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数字时代数据产权的理论证成与权利构造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星[1,2]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2]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法商研究》

基  金:“广西八桂学者”专项经费资助项目

年  份:2023

卷  号:40

期  号:6

起止页码:75-8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3_2024、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发挥其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解决数据权属问题。数据具有劳动对象和生产工具双重属性,从劳动对象属性看,洛克劳动财产论可以论证数据赋权的内在正当性,从生产工具属性看,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可以论证数据赋权的外在正当性。数据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符合财产的法律特征。数据利益是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中需要保护的重大法益,是一项特定和独立的民事利益,能与相关利益明确区分,且不能为现有权利类型所涵盖,符合利益上升为权利的前提条件。数据利益符合归属效能、排除效能和社会典型公开性的特征,满足权益区分理论的权利特征,应当设置一种新型财产权——数据产权。数据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数据财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是一种私权、财产权、绝对权,其主体为数据劳动者,客体为数据财产,内容包括持有、利用、收益和处分四大权能。

关 键 词:数字经济 数据要素  数据产权  数据劳动者  数据财产  

分 类 号:D922.16] D923.2[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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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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