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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自主调整机制的法理内涵与体系完善    

Jurisprudential Connotation and System Improvement of the Self-Adjustment Mechanism of Rural Land Contracting Relation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祝之舟[1]

ZHU Zhizhou(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Law School)

机构地区:[1]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家》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19XFX007)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1

期  号:2

起止页码:86-10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集体组织与承包农户因土地承包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土地承包权为核心,表现为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上专属于集体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从本质上反映了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分割,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实现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和自愿交回是集体农户自主调整承包关系的法律机制,其本质是土地承包关系的自我调适,属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的制度范畴,与集体组织主导的调整制度不同,也区别于土地经营权的自由流转。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关系自主调整与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了科学区分,凸显了前者的法律地位,但在体系建构上仍有完善空间。

关 键 词:土地承包关系 自主调整机制  内涵界定  体系完善  

分 类 号:D922.32[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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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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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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