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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和而不同: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规则界分和适用    

Harmonyand Difference: Demarc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Privacy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Rul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利明[1,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评论》

基  金:国家社科重点规划项目“人格权保护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43)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1

期  号:2

起止页码:15-2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界分一直不明确,导致两者之间的权利保护规则的区分并不清晰,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分别规定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并且规定了在两者发生重复情形下应优先适用隐私规则,但因为个人信息和隐私具有重合性,因此必须在法律上对其进行区分。隐私权规则优先适用的原因在于:权利不得减损、人格尊严高于私法自治。由于个人信息具有集合性、可利用性、自动处理性等性质,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予以全面保护。

关 键 词:《民法典》 隐私权 个人信息 规则界分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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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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