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 [2]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政府研究中心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儿童被害人司法保护的理论建构与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2BFX060);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课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畸轻的现状及其对策》(项目编号:YC2022-s457)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3
期 号:1
起止页码:269-28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WSKHX_C、辑刊
摘 要:我国当前实务中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处罚力度,远低于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刑法学界产生了“拐、买同刑论”和“维持现状论”两种声音。立法必须考虑社会环境和司法实践,不能情绪性立法,立法上的重刑主义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不利于被拐妇女的权益保护。就社会危害性而言,收买和拐卖行为实际差别巨大,应当跳出社会舆论情绪的影响,理性地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进行“调试”,在立法上可以对以强迫、组织卖淫目的的收买者提高法定刑上限,在司法上应当依法量化从宽条款的适用标准,对于收买犯罪提高实刑率,加强对收买行为后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关 键 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罪 对向犯 情绪性立法 法定刑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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