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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集体法益视野下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限度研究    

The Study on the Crime Limit of Acquiring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llective Legal Interes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楚[1,2,3,4]

Zhang Chu

机构地区:[1]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研究分会 [2]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3]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 [4]西南政法大学金融法律研究中心

出  处:《刑法论丛》

基  金: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个人信息收集规则前沿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9XZQN-18)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1

期  号:1

起止页码:250-27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辑刊

摘  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其本质是集体法益,是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宏观管理秩序,包括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掌控权和决策权,以及公民对其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和专属权。确定该罪名的法益,方可确定该罪的调整范围与手段限度。以集体利益为视角,讨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应当从获取行为的违法性程度、获取信息的途径方式、获取行为的手段限度三个方面对入罪进行探讨,分别以具备滋生信息犯罪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危害性严重为潜在条件,对购买、收受、交换和收集四种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的入罪条件进行严格限制。

关 键 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获取个人信息  入罪限度  集体法益  

分 类 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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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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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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