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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政务处分法》上纪律处分双轨制的形成机理与衔接适用    

On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and Cohesive Application of the Dual-track System of Disciplinary Sanction in the Law on Governmental Sanction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朱福惠[1]

ZHU Fu-hui(Law School,Shandong University,Weihai 264209,China)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山东威海264209

出  处:《河北法学》

年  份:2021

卷  号:39

期  号:9

起止页码:44-5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政务处分法》是政务处分制度的具体化,其立法目的在于规范政务处分活动,充分发挥监察专责监督与其他国家机关、单位主体监督两个积极性。为此,该法将法定的纪律处分区分为政务处分和处分两种,监察委员会对违法公职人员适用政务处分,而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公职人员适用的纪律处分统称为处分,从而形成监察委员会与任免机关、单位的纪律处分双轨制。通过分析纪律处分双轨制的内涵,认为政务处分与处分的性质和处罚程度相同以及处分的不可替代性是纪律处分双轨制的形成机理。在此基础上,探讨政务处分与处分衔接适用的三要素并且提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处分的规定,使二者的衔接适用协调一致。

关 键 词:纪律处分 双轨制 政务处分  处分 衔接适用  

分 类 号:D262.6[政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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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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