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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软”条款何以输送“硬”效力?——《环境保护法》中的“软性条款”研究    

How Can the“Soft”Clause Convey the“Hard”Effect?——Research on“Soft Clauses”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廉睿[1]

LIAN Rui(School of Law/Hunan Provincial Prosecutorial Theory Research Base,Xiangtan University,Xiangtan 411105,China)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基地,湖南湘潭411105

出  处:《河北法学》

基  金: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村建设行动下西南民族村寨社会韧性联动提升研究”(21XZZ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23

卷  号:41

期  号:11

起止页码:154-16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3_2024、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作为“环境软法”的一种重要形式,《环境保护法》中的“软性条款”迄今仍未获得学界应有的关注。经统计可知,《环境保护法》中的“软性条款”共计48条,其所占比值为72.73%。从理论上来看,“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诱发《环境保护法》中生成“软性条款”的首要因素;就实践而言,在公民环境意识普遍觉醒的情形下,通过在《环境保护法》中大量嵌入“倡导性条款”,也能够激励公民的环保行为。《环境保护法》中的“软性条款”之所以能够在实践中运转,不仅是因为其具有执行力,也同时是因为其具有强制力。而“软性条款”强制力的发挥,依赖于压力传导型实施机制、司法说服型实施机制和资源引导型实施机制。面向未来,应以“韧性软法”为目标,提升《环境保护法》中“软性条款”的“公共善”程度;以“利益导向”为中枢,激发《环境保护法》中“软性条款”的“自我实施”潜能。通过以上双重路径,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激活“软性条款”,演绎出“软法”与“硬法”协同共治、“软性条款”与“硬性条款”密切配合的环境法治新图景。

关 键 词:《环境保护法》 软性条款  硬性条款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  软法治理

分 类 号:D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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