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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客户名称真的有益吗——基于投资者感知的视角    

Is It Really Beneficial for Listed Companies to Disclose Customer Identitie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vestor Percep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唐斯圆[1,2,3] 呙昊婧[1,2,3] 李丹[1,2,3]

Tang Siyuan

机构地区:[1]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服务科学与创新四川省重点实验室,610031 [2]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100048 [3]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00084

出  处:《会计研究》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2102197,71772105);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费专项项目(2682021WQD014);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2019THZWLJ13);清华大学小林实中国经济研究基金的支持

年  份:2022

期  号:1

起止页码:29-4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本文基于2012-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公司披露其客户名称对投资者的影响。本文利用长期盈余反应系数度量投资者对风险的感知,分析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利弊。结果发现:公司在年报中同时披露前五大客户名称以及明细金额,相比于只披露了明细金额的公司,有显著更低的长期盈余反应系数;异质性检验发现,当公司的专有成本更高、投资者专业能力更强或者市场交易风险更高时,会加剧这种负向关系;经济后果检验发现,披露客户名称后,公司下期的市场表现、经营业绩以及盈余持续性都显著更差。由于专有成本的存在,客户名称的披露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经营风险的感知,投资者能够理性预期到上市公司披露客户名称并非完全有益。鉴于客户、特别是大客户对公司的重要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分析目前客户信息披露规定的政策效果,也为后续制定相关披露政策提供了依据。

关 键 词:客户信息披露  专有成本  盈余反应系数

分 类 号:F832.51[金融学类] F27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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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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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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