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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确证    

Determination of the Legal Interest in the Crime of Infringing upon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马永强[1]

机构地区:[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环球法律评论》

基  金:作者主持的2020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基因科技犯罪的法益侵害与规制体系研究”(L20CFX004)的研究成果

年  份:2021

期  号:2

起止页码:102-11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不符合超个人法益的特征,公民个人信息亦不具有超个人属性。本罪的超个人法益解读缺乏根据,属于理论误读,且具有危及罪刑法定原则的风险。基于《宪法》以及《民法典》等前置法准据,公民个人信息具有明确的个人权利属性,其刑法保护意义集中体现为对个人信息自决及个体社会交往利益(如人身、财产及隐私安全)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共价值,也应在个体论视角中衍生性地予以定位,具体表现为公民对公共价值的尊重,作为对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的限缩。相应地,本罪法益应当完整概括为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及相关社会交往利益。该理解既可以解释本罪中被害人同意的限制问题,也为本罪的罪量和法益侵害程度判断提供了进一步的理论根据。

关 键 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超个人法益  信息自决权  社会交往利益  被害人同意

分 类 号:D9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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