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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知识产权视角下的语言数据产权问题研究    

On Property Rights of Language Dat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梁京涛[1] 张振达[2,3]

LIANG Jingtao;ZHANG Zhenda(He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050200;Ministry of Education Institute of Language Application,100010;School of Literature,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100089)

机构地区:[1]河北中医药大学人文管理系,河北省石家庄市050200 [2]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北京市100010 [3]首都师范大学

出  处:《制度经济学研究》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两个一百年’背景下的语言国情调查与语言规划研究”(21&ZD28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时代中国特色语言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19VXK0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策略研究”(22&ZD216);国家语委重点项目“语言政策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ZDI145-2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清代国家语言能力建构研究”(23YJA740057);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项目“融媒体环境下汉语术语传播理论研究”(YB2021023);全国科技名词委科研项目“术语数据生产要素功能研究”(YB2023016)国家语委重大委托项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质量提升研究”(ZDA145-11)的支持

年  份:2023

期  号:4

起止页码:216-23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WSKHX_C、辑刊

摘  要:国家数据局的组建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标志。作为数据重要组成部分的语言数据,它的产权制度建设需要重视。语言数据是人类重要的精神产品,可套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界定产权。本文聚焦《著作权法》《商标法》,探索语言结构数据和话语数据的产权问题。文字数据、词汇数据是语言结构数据的组成部分,可用于商品、机构命名,成为名称数据;该类数据经过注册,成为商标语言数据。话语数据可以构成作品数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数据、官方文件数据之外的作品数据和名称数据的产权界定依据《著作权法》,而商标语言数据的产权界定依据《商标法》。

关 键 词:语言数据  产权 《著作权法》 《商标法》

分 类 号:F062.5] 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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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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